泉州網-泉州晚報訊 (記者陳云青 通訊員彭健鋒 蘇曉暉)隨著商事登記制度的推廣,越來越多的人試水創業,可當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時,一些經營者常因手續煩瑣,沒有辦理注銷登記,直接閃人。這些“僵尸企業”占用了大量的名稱資源,長期存在不僅影響政府對市場情況的判斷,也浪費了諸多行政資源。
如今,這一“退出難”問題將被破解。近日,泉州市政府印發了《泉州市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實施意見(試行)》。此舉標志著福建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在泉州市率先“破冰”。
免于提交清算報告等材料
簡易注銷,是對商事主體法定的注銷程序進行簡化,以期達到方便商事主體退出的目的。
此次出臺的《意見》最大亮點是削減登記流程,精簡登記材料。在我市各級工商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未開業或者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可以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分支機構和外商投資企業除外。
“與普通注銷登記不同,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可免于向登記機關提交清算報告及其確認文件、清算公告、清算組備案證明、分支機構的注銷證明等材料。”據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同時,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企業也不需要向登記機關向登記機關備案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只要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登記機關將受理登記,辦理時限為三個工作日。
八類情形無法申請簡易注銷
然而,實施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并不是一味追求從簡、從寬,而是在法律框架和精神下進行穩妥實施,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平衡企業及其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各方利益,達到多方共贏目的。
根據《意見》,企業有以下八種情形的,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一是有分支機構未注銷的;二是企業的股東股權(合伙人的投資權益)被凍結或者已辦理質押登記的;三是企業被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限制辦理注銷或者因被投訴、舉報、信訪等有關部門尚未處理完畢的;四是企業有股權糾紛、投資糾紛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尚未解除的;五是企業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未支付、稅款未清繳或者其他清算事務未處理完畢的;六是企業的股東(合伙人)、職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政府有關單位對企業申請簡易注銷有異議的;七是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八是依法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清算的。
方便企業甩掉“舊包袱”
據悉,今后,我市將以統一的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發布簡易注銷公告,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屆滿后,企業方可向登記機關提出簡易注銷登記申請。
“實施簡易注銷登記是簡政放權的一項改革措施,有利于方便企業辦事,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營商環境。”據介紹,完善市場退出機制,既能保護債權人利益,又能加快市場新陳代謝,方便企業甩掉“舊包袱”,降低創業成本,進而激發大眾創業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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