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泉州晚報訊 (記者邱和軍 通訊員林少榕)昨日,市政府發出通知,為鼓勵企業2月份早開機開滿機,泉州實行電力獎勵政策,單家企業最高可獲電力獎勵150萬元。
通知指出,為應對當前工業經濟下行壓力,推動全市工業經濟穩定增長,在《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全市工業發展十八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16〕1號)基礎上,提出電力獎勵政策,對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2016年2月份用電量達到1月份用電量60%以上部分(五萬千瓦時以上),每千瓦時獎勵0.2元,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省級增產增效獎勵可疊加享受。
市經信委負責人介紹,年初市政府出臺一號文件,十八條措施力挺工業。文件明確提出,落實省政府有關鼓勵企業增產增效用電獎勵,對季度工業總產值不低于5000萬元且現價同比增長9%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企業季度用電量同比增長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業季度用電增量分別給予每千瓦時0.05元、0.1元獎勵;對新建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制造業企業,按季度用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2元獎勵;上述獎勵單家企業季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引導制造業企業特別是行業龍頭企業、高成長企業、新增長點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和錯峰用電,提高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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