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八折購車”“九折購車”“免息”為誘餌,鯉城區南環路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采取各種方法吸引客戶,收取購車首付款,并誘導客戶向金融機構多貸款,變相向客戶吸收資金。2年來,共向275名購車人收取購車首付款近2000萬元。鯉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通過縝密偵查,該公司的8名股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相繼落網。
汽車銷售公司玩“套路” 275人被“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2000萬元 8人被判刑
泉州網5月11日訊 (記者王麗虹 通訊員黃嘉澤 黃彬 邵智煌)以“八折購車”“九折購車”“免息”為誘餌,鯉城區南環路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采取各種方法吸引客戶,收取購車首付款,并誘導客戶向金融機構多貸款,變相向客戶吸收資金。2年來,共向275名購車人收取購車首付款近2000萬元。鯉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通過縝密偵查,該公司的8名股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相繼落網。
4月29日,鯉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8人1年2個月到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昨日,鯉城警方向媒體披露了該起案件的詳細內容。
購車有折扣還免息? 其實盯上首付款
去年5月份,鯉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陸續接到20多名購車人報警稱,他們向位于鯉城區南環路的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購買汽車,在支付一定比例購車首付款后,在該公司的誘導下,雙方約定以客戶的名義向金融機構多貸一部分購車款,再由該公司負責繳納多貸部分的本金及全部貸款的利息。如今,該公司已經無力支付承諾償還的月供。報警人認為,該公司涉嫌合同詐騙。
經偵大隊調查發現,該公司有陳某斌、劉某書、曾某貴等8名股東。2018年8月份,8名股東研究后決定,通過抖音、朋友圈、發放廣告宣傳單等方式,向社會宣傳稱能從公司以八折、九折的價格購買到4S店同款車型的車輛,且免除貸款利息、購置稅、服務費等費用,用以吸引客戶。當客戶上門購買汽車時,公司要求客戶先交納部分首付款,再引導客戶向金融機構貸款,并承諾公司將分期支付客戶多貸出來的貸款本金及貸款總額產生的利息。
明知會虧損仍“套路”?
至案發時虧空上千萬元
辦案民警介紹,該公司將收取的購車首付款一部分交給4S店作為購車定金,一部分用于償還其他客戶多貸的貸款本金、利息及公司的運營費用,其余則騰挪使用在公司經營等方面。就這樣,該公司以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經營了近2年。疫情期間,汽車銷售停滯,公司的資金鏈斷裂,無法繼續還款,這才東窗事發。
經過統計,從2018年8月到2020年5月份,該公司共向275名購車人收取購車首付款近2000萬元。到案發時,公司的賬戶上已無存留資金,還虧空了1000多萬元。
民警表示,該公司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構成合同詐騙罪。這種新型的購車套路,也給案件的定性帶來了一定困難。
“他們的手段很隱蔽,看似是正常的公司經營,實則是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民警說,該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明知會虧損,仍變相向不特定的公眾吸收資金,造成嚴重虧空,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警方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廣大群眾要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拋棄占便宜的僥幸心理,避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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