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8日發布消息稱,為穩妥有序做好企業債券職責劃轉相關工作,近日,證監會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4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文件》(下稱《24號準則》)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本次修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堅持制度先行、規則先行,明確企業債券適用證券法等上位法,著力構建統一的公司債券監管制度規則體系,主要遵循四個原則:一是堅持穩字當頭,二是夯實制度基礎,三是促進功能發揮,四是維護市場生態。
其中,《管理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落實相關改革部署要求,將企業債券納入《管理辦法》規制范圍,促進協同發展。二是強化防假打假要求,壓實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完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開展現場檢查的機制。三是強化募集資金監管,進一步完善募集資金信息披露有關要求。四是強化對非市場化發行的監管要求,明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參與非市場化發行。五是根據相關規定,不再將主承銷商和證券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被立案調查列為應當中止審核注冊的情形。
《24號準則》借鑒現行企業債券管理經驗,修訂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強化募投項目合規性要求,債券募集資金投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需提供募投項目土地、環評、規劃等合規合法性文件。二是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投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要求發行人提供省級及以上發改部門出具的專項意見。三是壓實會計師“看門人”責任,明確部分債券發行人提供會計師出具的發行人最近一年資產清單及相關說明文件的要求。
1、本網站所登載之內容,不論原創或轉載,皆以傳播傳遞信息為主,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2、本網原創之作品,歡迎有共同心聲者轉載分享,并請注明出處。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0595-22128966 郵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