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日前,《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出臺,旨在創新財政資金配置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規定》從管理架構、基金運作、投資對象、退出方式和終止、風險控制、收益分配及激勵機制、監督考核等多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明確市產業投資基金按照“科學設計、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原則,積極吸引和聚集國內優秀企業或基金管理團隊來泉發展。
《規定》指出,市產業投資基金參股子基金需符合子基金原則上注冊在泉州市,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其中投資期不超過5年)等條件,其中市產業投資基金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20%,有三種情況時可提高參股比例;天使類、創投類、產業類子基金返投于泉州企業金額分別不低于市產業投資基金出資額的1倍、1倍、1.5倍;子基金投資于主投領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募集規模的60%;子基金首期到資資金應該按約定的期限到位,且原則上不低于認繳出資總額的20%,其余資金可根據投資進度分期到位。
市產業投資基金參股專項基金,專項基金注冊地不在泉州轄區內的,返投要求不低于市產業投資基金出資總額的1.5倍,返投2倍以上享受超額激勵。對我市重點引進、支持的產業轉型升級、自主創新、新興產業企業和項目,可采取直接投資的形式,投資金額所占股權比例不超過該企業總股本的30%或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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