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并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該條文是《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該規定一出,引發各界熱議。昨日,記者采訪業界人士予以解讀。
據悉,《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女性的調查配偶財產權的權利。”北京市煒衡(泉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員會主任劉亞芳律師介紹,近年來,她承辦了大量夫妻離婚的案件,不少案件中存在丈夫偷偷轉移財產,或將財產贈與情人的情況,給妻子造成了巨大財產損失。現實中,妻子往往承擔起生兒育女、照顧家庭的重任,缺少對丈夫對財產處理的了解,因此要調查丈夫的財產流向,往往很難,一般不得不通過訴訟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進行財產狀況調查。“如今《條例》規定妻子可查詢配偶財產,實際是給予妻子在訴訟之外對配偶財產狀況的單方調查權,對保障‘她權利’是一大進步,有利于更好保障女方的合法權益。”劉律師說。
劉律師進一步介紹,我國《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互相忠實”是夫妻的法定義務,當然也包括共同享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權和平等處分權。
福建慎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許進益說,該《條例》是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屬于地方性法規,只在福建當地有效力,福建省以外的地區并不適用。
許律師說,實際生活中,婦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往往是弱勢的一方,該《條例》突出保護女性合法權益的作用。實務當中,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婦女面臨人財兩空的風險,對于男方名下具體有哪些資產可能并不清楚,分割的時候另一方存在隱匿財產的可能性,分割財產時將導致婦女一方吃虧。有了這一規定后,女方可以更加方便地調查、取證,掌握男方的真實財產情況。從保護婦女權益的角度來看是一種制度上的進步,同時起到了震懾的作用。
“該《條例》的名稱是《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當然是重點突出起到保護婦女權益的作用。”許律師希望,關于男方查詢女方財產,目前法律是空白,待有關法律能進一步完善,確實讓男女雙方的合法權益均能得到保障。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個規定不是無條件查詢,而是要‘依法’查詢,即要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有關財產查詢方面的規定,按照法定程序要求進行查詢。”許律師提醒道。
根據新華網的報道,該《條例》不排斥“他權利”。報道中提到,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回應,《條例》關于婦女可依法查詢配偶財產的規定,是福建地方立法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對共同財產知情權保障的具體落實。這一規定保障“她權利”,但并不排斥“他權利”。
新華網的報道中提到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行政法系主任王書娟接受采訪時的觀點。王書娟認為,查詢財產是“她權利”,也是“他權利”。這是因為,“民法典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因此‘婦女可依法查詢配偶財產’的權利不是福建省創設的,這條規定有明確的上位法依據。結合民法典的規定可知,財產查詢主體不限男女,只是條例作為婦女權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規,才從保障婦女權益的角度作出規定,并不會因此否定或者影響到男性的合法權利,也沒有違背男女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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