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業是非公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小微企業具有廣泛性。目前中小企業占我國企業總戶數的99.7%,其中,小型微型企業占97.3%,廣泛分布于各行各業。無論是第二產業還是第三產業,尤其是文化創意產業等新興領域都有著眾多的小微企業。一批走產業集聚與“專精特新”發展之路的小型微型企業展現在人們面前。
其次,小微企業具有靈活性。小微企業機制靈活,三五個人、十幾個人乃至幾十個人,就可以辦一個小企業。不管是傳統工藝的挖掘,還是現代創意的嘗試和實踐,或者是一個高科技專利的試驗與推廣,都可以牛刀小試。像創意工作室或做服務外包的小公司等類型的小微企業,遍布在全國各地的創業園和創意產業園中。小微企業即使遇到失敗也可推倒重來,機制靈活,無需轉型或兼并。淘汰與新建、更迭與更新屬自然常態。經過市場檢驗生存下來的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快速成長,自然地完成了轉型升級的產業調整。
再者,小微企業具有創新性。實踐證明,經過30多年的發展,民營經濟以資源成本、人工成本和環境成本為代表的比較優勢已經消失,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品牌創新和管理創新的轉型升級之路已經成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時至今日,我國60%以上的專利申請、75%以上的企業技術創新和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來源于非公有制經濟。這其中量大面廣的小微企業功不可沒。
我們也要看到,因為抗拒市場風險的能力小,小微企業具有脆弱性,需要政策扶持。今年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來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今年4月19日,國務院就小型微型企業出臺了綱領性文件—《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在加大財稅支持、緩解融資困難、推動創新發展、支持開拓市場、提高管理水平、促進集聚發展、加強公共服務等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10月25日,全國工商聯和國家開發銀行在北京簽署《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戰略合作協議》。該協議積極探索適應小微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機制和方式,進一步提升為小微企業及民營經濟人士提供金融服務的水平。雙方通過合作,將建立銀行、工商聯(商會)、擔保機構和小微企業聯動的新型金融服務平臺,重點支持商圈經濟、產業鏈和產業集群、龍頭企業及其上下游小微企業融資等領域,積極探索通過批發貸款方式合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這些政策措施,將有力支持創業階段的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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