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實施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終于將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意味著所有乘坐火車的乘客不再被強制購買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同時,鐵路運輸企業對旅客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也不再限定為最高15萬元。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制定于1951年,條例規定所有鐵路旅客都要投保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為基本票價的2%,包含在火車票價內,而保額則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為2萬元。簡而言之,每個購買了火車票的旅客都被強制交納票價2%的保費,理賠時卻只能拿到封頂2萬元的保險賠償。
本月16日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終于明確從明年元旦起廢止該《條例》。
628號國務院令還規定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這意味著旅客一旦發生人身傷亡,賠償金額不再只有15萬元的上限,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這一規定也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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