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住建局聯合下發通知,納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的項目,可以獲得財政專項補助。
專項補助資金由國家下達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補助資金6000萬元、市財政配套資金1000萬元和相關縣(市、區)財政配套資金構成。其中國家下達的補助資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項目的資金原則上不得低于總補助的90%。
對于太陽能熱水系統,專項資金補助標準為每平方米應用面積補助15元。對于地源熱泵等建筑應用項目,補助標準為不超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增量成本30%,原則上按地源熱泵建筑每平方米應用面積補助30元。
據了解,市級可再生能源建筑專項補助資金僅對2013年7月前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并實施的示范項目進行補助,專項資金用完后,將停止對項目補助,市財政不再追加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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