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文艷)記者日前獲悉,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今年將繼續組織開展“福建老字號”認定工作,符合條件的企業即日起可申報。
據了解,2006年以來,省經貿委已在全省開展并認定了三批共53家“福建老字號”,其中34家被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目前,泉州市獲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3家,獲省經貿委認定的“福建老字號”企業達11家。
根據相關要求,參加認定“福建老字號”的企業須具備的條件為: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已受理該單位提出的與申報字號一致的商標注冊申請;字號創立已滿40年;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等。
符合“福建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單位,須在2013年4月10日前將《福建省老字號申報書》,連同相關申報材料,送屬地縣級經貿主管部門。縣級經貿主管部門經過初審,確認申請有效的,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于2013年4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經貿部門。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經貿部門提出初步評估意見,于5月20日前正式行文向省經貿委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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