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志明 黃雅珊)因生產有毒食品,“毒豆芽”老板吳某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吳某賢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判決,決定維持原判。
去年3月份,本報記者連續幾天暗訪鯉城、豐澤6家生產“毒豆芽”的黑作坊,市食安辦等部門迅速采取統一行動,進行查處。
今年41歲的吳某賢是南平市松溪縣人,兩年前涉足豆芽生產。2010年5月,吳某賢在其承租的豐澤區華大街道后路村知青樓設立豐澤區綠之緣豆芽廠,生產豆芽出售至市區各菜市場。為使豆芽防腐、增白,提高銷售量,去年3月22日,吳某賢向他人購得3包非食用連二亞硫酸鈉(俗稱保險粉),將其加入水槽內用于浸泡成品豆芽。
接到群眾舉報后,本報記者介入調查并曝光,引起相關部門重視。2012年3月24日,市食安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局、市農業局等部門統一行動,當場查獲保險粉75公斤,豆芽成品、半成品14133公斤,并將正在生產豆芽的吳某賢抓獲歸案。經福建省衛生廳鑒定,吳某賢所生產的豆芽可能導致食用者嚴重食物中毒。
之后,豐澤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有毒食品罪,依法對吳某賢提起公訴。
豐澤法院審理認為,吳某賢生產的“毒豆芽”亞硫酸鹽嚴重超標,有可能造成嚴重的食物中毒,給食用者造成極大的危害,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吳某賢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吳某賢當庭表示將上訴。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近日法院二審作出判決,決定維持原判。
據了解,吳某賢是近年來我省因生產、銷售“毒豆芽”被判刑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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