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發展環境,培育壯大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業,促進金融業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泉州市近日出臺《關于鼓勵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著力圍繞打開金融資本進入實體經濟、打開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兩個通道,扎實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
一是對在泉新注冊或新入駐的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按照六種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經中國銀監會等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經營性金融機構,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含1 億元)的金融機構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其中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部分,每增加1億元增加100萬元的獎勵;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上(不含10 億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億元給予200萬元的獎勵,獎勵最高限額2000萬元。對新設立的區域性銀行業金融分支機構獎勵50萬元。對金融機構總部在泉州設立并直接管理的各類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獎勵50萬元。新入駐的銀行業市級分支機構獎勵30萬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升格為總行直接管理級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設立外資銀行代表處獎勵20萬元。
二是對在泉州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購地、購房以及租賃辦公用房進行補貼。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由受益財政按購房房價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限額不超過300萬元;區域性金融分支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由受益財政按購房房價的3%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限額不超過200萬元。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在泉州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根據情況也可獲得15%—30%的年度租房補貼。
三是支持高層金融人才引進。對在泉新設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中任職滿一年的高層次人才,從第二年起的三年內由受益財政按其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并在創業、配偶就業、子女就學、住房、醫療和社會保障等多方面可享受引進人才的相關優惠政策。
四是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實體經濟信貸投放。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度新增信貸投放,按其年度貸款余額和年度新增貸款余額分成五類情況分別給予10-20萬不等獎勵。對年度新增貸款投向制造業比例達60%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獎勵10萬元。對在泉州年度新增貸款量占其全省增量30%以上的省級金融機構,給予獎勵30萬元。
五是鼓勵貸款投向小微企業。在滿足當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當年全部貸款增速,以及授信小微企業客戶數新增不低于5%的基礎上,根據小微企業貸款新增額、新增戶數分別給予金融機構獎勵。
六是鼓勵金融產品創新與應用。設立金融信貸產品創新與應用獎,設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10萬元、5萬元、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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