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實習生郭子芳 記者游怡冰 通訊員王婉明)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有效解決農民群眾“老有所養”的根本所在,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近日,泉州臺商投資區下發《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關于做好2013年新農保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適當提高養老待遇,將人均基礎養老金標準由60元提高至75元,確保本年度新農保參(續)保率達99%以上。
自新農保工作啟動以來,該區新農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2012年全省綜合考評位列第二。今年,該區繼續建立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適當提高養老待遇,將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年滿60周歲老年人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去年的每月60元/人提高至75元/人。被征地30%(含)—70%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對象,其養老保障金與基礎養老金合并計發標準為每月110元/人;被征地70%(含)以上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對象,其養老保障金與基礎養老金合并計發標準為每月175元/人。
同時,該區提高“長繳多得”標準,參保人員繳費累計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個繳費年限,其月基礎養老金標準增加2元;建立喪葬補助制度,在待遇領取人員身故后2個月內及時報送相關材料的,按本區當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一次性支付其家屬喪葬補助金;增加特殊對象繳費補助,在已有的1—2級重度殘疾對象、農村二女戶、自愿不再生育戶、低保對象、五保對象、農村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癥人員、在職村兩委干部、村級計生管理員等特殊繳費群體補貼的基礎上,對該區符合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及非重度殘疾對象,屬于新農保參保對象的,在繳費補貼的基礎上,政府按最低繳費檔次的50%(50元/人·年)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屬于參加新農保的被征地人員,政府按最低繳費檔次全額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100元/人·年),上述符合多項代繳政策的同一對象,只能選擇一項政策,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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