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下午從福建石獅市公安局交管大隊獲悉:日前,石獅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困難家庭的家庭成員如遭遇交通事故,石獅市設立的救助基金,可為其臨時墊付最高1萬元的醫療費用,用于72小時以內的搶救費用。
據統計,自2010年以來,石獅市共墊付了32萬元的救助款項,適時補助了部分困難家庭的交通事故受害者。
《通知》規定,對交通逃逸未偵破案件受害人家屬申請的喪葬費,以當年上級部門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喪葬費為準。無主或者無法確認身份的遺體,由喪葬服務單位申請的喪葬費用,以所必需的遺體運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務實際費用為準,但最高墊付不超過4000元。
對于電動自行車或其他非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符合救助條件的,可以比照適用。
據石獅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新頒發的文件和2010年該市試行的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規程相比,搶救費、喪葬費、困難補助費的制定標準都得到了明確。(林永傳 許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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