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其生產的服裝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多達65萬余元。日前,生產該服裝的服裝廠老板陳某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被判刑的還有同樣犯“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石獅女子邱某。
長汀男子仿造名牌服裝被查獲
39歲的長汀人陳某在石獅鳳里街道辦事處后花社區租用一廠房,用來經營加工衣服。2011年10月至12月間,陳某在未經美國一著名服裝品牌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其服裝廠里生產標有該商標標識的服裝。
2011年12月21日,石獅工商局查獲該廠,并扣押標有該商標標識的茄克成品505件,每件標價人民幣1288元,另外還有4件半成品。后經鑒定,查獲的茄克按照正品的價值共計人民幣655592元。去年7月,陳某向石獅公安局投案。
蚶江女子生產假名牌被判刑
無獨有偶,為牟取暴利,石獅蚶江一女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許可,擅自在加工廠生產假冒名牌注冊商標的服裝,2個月內非法經營數額達33萬元。
邱某是石獅的一名個體經營者。在去年6月至8月期間,邱某在明知“阿迪達斯”、“卡帕”系他人注冊商標的情況下,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許可,擅自其所在的服裝加工廠生產假冒“阿迪達斯”、“卡帕”注冊商標的服裝。同年8月,公安機關在該廠查獲假冒“阿迪達斯”注冊商標的童裝2310件,假冒“卡帕”注冊商標的童裝2798件,非法經營數額達337260元。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認定,被查獲的服裝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
邱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兩種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近日,石獅法院對兩起案件進行審理,依法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陳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0萬;判處邱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17萬元,另扣沒其被收押的51008件假冒注冊商標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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