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呂斯達 陳云青 通訊員 蔡珍貴)記者從工商部門獲悉,2013年度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認定已正式啟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7月31日前向原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的知名字號認定申請。根據安排,今年泉州共獲得14個推薦名額。
條件
字號須連續使用5年以上
據了解,截至2013年8月31日,住所在福建省境內,且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萬元的內資企業法人和外商投資的公司都可以申請企業知名字號認定。
根據要求,申請認定的企業名稱要規范、字號連續使用5年以上,具有較高的市場認知度和信譽度。同時,字號不與他人擁有的馳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不引起公眾誤認或者混淆,也不與他人擁有的同行業著名商標相同。企業依法經營且業績良好,近3年內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此外,存在與著名的江、河、湖、海、山以及名勝古跡等名稱相同;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有不良文化傾向、或有貶低他人含義的,不得認定為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
權利
在全省所有行業實施保護
“經認定的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從認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其有效期內,在福建省范圍內所有行業實施字號保護。”工商部門相關人士介紹,2008年4月以來,全省工商系統先后認定了5批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不斷加大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所有人名稱權的保護力度,在幫助企業開拓市場、爭取消費者認可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據了解,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有效期為三年,符合知名字號認定條件的,省工商局將印發認定通知和發布認定公告,并向新認定的企業頒發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牌匾和證書。獲得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認定的企業可以在牌匾、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字樣,可以使用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進行廣告宣傳。
程序
7月31日前提交申請
根據全省經濟發展速度、企業數量和規模等實際情況,2013年度第五批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認定總數確定為100件,其中內資企業80件,外商投資企業20件。我市獲得10件內資企業知名字號的推薦名額和4件外商投資企業知名字號的推薦名額。
“申請人可于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向原登記機關提交申請認定的材料。”工商部門相關人士介紹,新申請認定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的企業應提交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認定申請書》,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使用該字號的起始時間證明,以及企業基本情況及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的榮譽稱號或獲獎的相關文件或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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