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將嚴格駕駛員“不適崗名單”公布制度,今后,每個月都將排查出“不適崗”司機,名單于每月25日匯總至泉州市交通委處,再向各運輸企業公布,各運輸企業不得聘用。記者從泉州市交通委獲悉,“不適崗名單”制度于2010年6月起實行,之前是不定期公布。
凡在泉州從事旅客運輸(包括客運車輛、出租車、旅游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的司機,都應當遵守道路運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范,不得超載、超速、超限、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違規司機或將被列入“不適崗名單”。
列入“不適崗名單”的司機分4類,所對應的公布期分別為6個月、1年、2年和3年。公布期內,這些司機將面臨離崗或者被解聘,各運輸企業都不得聘用。公布期滿后,由司機本人提出申請,參加相關培訓教育,經理論考試合格后,解除“不適崗名單”,方能重新上崗。
從2011年9月以來,全市列入名單的司機共166人(包括今年的13人),截至目前,已有13人解除“不適崗名單”。
泉州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對從事道路旅客運輸或貨物運輸的駕駛員,被列入“不適崗名單”屬于非常嚴重的懲罰,因此對于那些重新上崗后又違規的駕駛員,目前并沒有加重懲罰的規定。
泉州“不適崗”司機
從2011年9月以來,全市被列入“不適崗名單”的駕駛員共166人(包括今年被列入的13人),其中被解除的13人,公布期未滿的有153人。
公布期為3年
共有3人
都是今年被列入的
發生超速100%以上的;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且負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酒后駕駛未構成犯罪的
公布期為2年
共有18人
其中今年有1人
發生超員(超載)100%以上;發生超速50%以上至100%以下的;發生亡人一般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以上未構成犯罪的
公布期為1年
共有75人
其中今年有4人
發生超員(超載)50%以上至100%以下的;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的;發生亡人一般交通事故,且負同等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公布期為6個月
共有70人
其中今年有5人
發生超員(超載)20%以上至50%以下的;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至50%以下的;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本網記者 蘇碧蓉 通訊員 莊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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