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葉舒雯 通訊員 孫明陽)為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及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昨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關于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在支付職工高溫津貼方面,用人單位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月200元支付高溫津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也應當按每人每月200元發放高溫津貼。同時,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9.2元支付高溫津貼。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當地人社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通知》還明確,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時,用人單位應停止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此外,對于高溫作業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還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認定為工傷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9月底前,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還將組織一次對有高溫、高濕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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