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不少內容與泉州農業發展息息相關。
【金融服務】
2015年底縣縣都有村鎮銀行
《意見》明確提出,在泉州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沙縣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縣、平潭綜合改革實驗區和莆田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
到2015年底,將力爭全省每個縣(市)設立1家村鎮銀行。全面推進信用鄉(鎮)、村、戶建設,對已認定者增加授信額度,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拓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農戶聯保貸款業務,聯保貸款額度可在10萬元以上。支持農民合作社、農村行業協會組織會員建立擔保基金,并按年度為農戶提供生產性貸款擔保額的1.6%給予風險補償。對縣域金融機構農戶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產經營貸款季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
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將逐步擴大,對參保的設施蔬菜,省級和縣(市、區)級財政分別給予20%、10%的保費補貼。此外,將擴大林權、茶園經營權、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規模。推廣農機具抵質押貸款、農業機械按揭貸款,開展漁業互助保險參保漁船“漁船+保單”、森林綜合保險參保林地“林權+保單”等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全部納入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范圍。
【示范園區】
每年300萬支持臺灣農民創業園
到2015年,省級以上財政每年安排每個臺灣農民創業園專項資金300萬元,支持基礎設施建設、臺灣農業良種技術引進和推廣示范培訓;省級財政每年安排每個福建農民創業園專項資金500萬元、每個省級農民創業示范基地專項資金200萬元,重點扶持發展糧食高產創建示范田、標準化規模種植養殖場、良種繁育基地、農業“五新”推廣、產業化項目等,實行“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按當年新增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對建設主體進行獎補。
我市惠安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將從中受惠。此外,目前今年第一批省級農民創業園專項資金方案已下達,安溪省級農民創業園和永春省級農民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獲得500萬元、200萬元。
【設施農業】
落戶創業園基地電價降三成
對在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福建農民創業園和省級農民創業示范基地中從事設施農業生產的種植養殖用電,按農業生產電價標準下調30%收取。
對發展園藝作物設施生產、食用菌工廠化栽培、畜禽水產規模化養殖、智能溫室、農產品初加工、冷鏈倉儲等現代農業項目,符合農業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條件的,免于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此外,每年將認定30個物聯網農業應用省級示范點。
到2015年,每年安排省級以上專項資金3.5億元,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六個方向的設施農業建設:
設施蔬果方面,重點支持新建連片規模的智能溫控大棚和溫室大棚;設施畜禽方面,重點支持環保養殖設施、微生物發酵床養豬技術、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蛋禽規模化養殖設施等,全省創建100家國家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每年扶持80個豬場進行標準化改造;設施食用菌方面,每年擇優扶持10家工廠化生產企業建設自動化生產線;設施花卉方面,重點支持智能溫室建設和苗木品種引進研發,每年新增5個以上省級現代農業(花卉)生產發展資金項目縣;設施林業方面,對油茶、竹業、林下經濟分別設專項資金;設施漁業方面,重點扶持陸上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環保型塑膠養殖網箱、離岸深水抗風浪網箱等建設,到2015年建成50個省級設施漁業產業園區。
【新型職業農民】
每年培養1.2萬“新農民”
明年起,省級每年將培養2000名專科學歷、1萬名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新型職業農民,并頒給相應資格和學歷證書。繼續落實完善中等職業教育涉農專業免學費制度。
高校農業教育將試行全日制涉農專業學生中期參加生產實習,對自主創業的在讀生實行彈性學習制。探索通過“定向委培”、“校企共建”、“綠色通道”等方式,為基層農技推廣機構、農業企業培養專業技術人才:面向山區縣,依托福建農林大學等涉農高校,每年招收100名鄉(鎮)農技推廣緊缺專業的定向委培生;每年招收100名鄉(鎮)農技人員,開展專升本“直通車”學歷教育。
【新型經營主體】
家庭農場與合作社享同等優惠
今年以來,我市家庭農場興起如雨后春筍,不到半年時間已登記成立20多個。《意見》帶來福音,今后我省將出臺家庭農場專項扶持政策,開展注冊登記,明確法人資格,享受與農民合作社同等優惠待遇。
為扶持新型經營主體,省級以上財政每年將安排不少于3000萬元,用于培育建設150家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指導農民合作社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盈余分配、監督約束及風險保障等制度;依托“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和“陽光工程”等開展人員培訓。
【土地流轉】
支持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把承包地塊的面積、空間位置等落實到戶。支持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支持以村為單位,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發展“土地托管”合作社,引導農民合作社托管農戶承包的閑散土地,實行代耕代種。推廣沙縣土地信托流轉模式,支持成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公司,實行統一委托、統一流轉、統一分配,健全縣鄉土地信托網絡,建立風險防范和收益返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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