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4月21日電(記者林錦旺 實習生林斐然)價值一千余萬的仿冒商品被廣東省工商部門查處后,已逾半年案件仍然進展不明。近日,安記食品(香港)有限公司的周女士發現市場上依舊充斥著仿冒其公司商品的偽劣制品,對此她深感憂心忡忡。
周女士介紹,造假者所仿的“益鮮素”是其公司主打的一款氨基酸調味料,在烹調時使用可增加食物的鮮味。“去年我們在廣東省境內發現非法廠商仿冒我們公司生產的特有產品‘益鮮素’,于是我們立即向廣東省東莞市工商局茶山鎮分局和惠州市博羅工商局投訴舉報。”周女士告訴記者,兩地工商部門于去年10月先后對造假工廠進行了盤查,并查處了大批量的高仿產品的包裝罐。
“這款產品市場價為280元,主要發往全國各大城市進行銷售,而仿冒產品售價僅在180-200元之間。”周女士介紹,相比真實產品,偽劣制品制作工藝粗糙,內部粉末成分不明,將對食用者健康造成威脅。
在兩所工商部門提供給周女士的回執文件上記者看到,去年10月12日,東莞市工商局茶山鎮分局在當地超朗工業區內的易金制罐有限公司內查扣了23000假冒包裝罐;同月17日,惠州市博羅工商局在針對當地石灣鎮速麗制罐廠執法行動中也查獲了假冒“益鮮素”的偽劣包裝罐18480個。
而在一份惠州市博羅工商局執法中所拍攝的相片中,石灣鎮速麗制罐廠偽制的制模工具上面“益鮮素”3個大字清晰可見。 “這是典型的商標侵權案件,產品外包裝幾乎可以以假亂真,該批虛假產品一旦流通市場,將對我們公司的名譽造成巨大損害。”周女士告訴記者,共計4萬余罐的假冒制品目前已經被廣東工商部門查扣,但事經半年案件依舊進展緩慢。
記者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其第五十六條明文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該法規還特意強調:“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就此事件,記者致電了東莞市工商局茶山鎮分局有關負責人。電話中該負責人表示,該案件由于跨越兩個地市,市工商部門和公安部門已經介入事件調查,工商部門將加大調查力度,盡快給該公司一個答復。其告知記者,由于出于對案情的保密需要,具體進程暫時無法對企業公開,一旦有了進展分局將會及時告知。 另一方面,安記食品有關代表也從惠州市博羅工商局獲悉,目前惠州市案件已初步結案,不日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關于該事件進程,記者將進一步進行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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