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全面推行養老機構責任保險
每年累計責任限額最高達500萬
本報訊(記者 葉舒雯 通訊員 蔡永志 實習生 汪惠婷)記者從市老齡辦了解到,日前,市民政局、財政局、老齡辦、人保財險泉州分公司聯合出臺《關于推行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在全市范圍內推行養老機構責任保險。
據市老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的推行,將有效化解養老機構意外責任的風險,為養老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風險保障。根據《意見》,凡經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并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包括社會福利中心、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愛心護理院等,均可作為被保險人,應將其入住的老人全部參保;城鄉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包括居家養老服務站、村級敬老院、幸福園等,可參照實施投保。保險責任賠償范圍包括人身傷亡責任、法律費用和第三者責任。據悉,該保險責任限額每次事故最高可達100萬元,每年累計責任限額最高達500萬元。
此次養老機構首次投保,也就是從2014年11月至今年10月,由市民政局統一與人保財險泉州分公司簽訂協議,全額負責。其后由各養老機構逐年與所在地保險公司簽訂。從今年11月起,養老機構入住對象為政府救助供養對象(含低保、五保、三無、優撫、五老等)的保費由當地財政安排,其他老人的保費由養老機構承擔。
未來,我市還將探索建立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補貼制度,鼓勵各類養老機構和入住老年人個人積極投保,投保資金實行屬地管理。例如,除政府供養老人保費由同級財政全額負擔外,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其他社會老人投保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30%、養老機構負擔70%,民辦非營利性和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參照實施;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保費由機構與個人共同負擔。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為老年人購買長期護理、重大疾病、補充養老等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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