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廣告收益 該歸誰所有?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公共區域收益歸業主所有
■部分小區物業與業委會簽訂合同按比例分配
□早報記者 張金華 許奕梅
廣告進小區,收益該歸誰?近日有媒體報道,在小區公共區域投放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這部分收益本應歸小區業主所有,然而有些小區這部分費用卻被物業收入囊中,或成為一筆糊涂賬。那么在泉州,小區廣告投放情況如何?廣告的收益又是如何處理的呢?近日,記者走訪了市區部分小區,一探究竟。
世紀巨星
半年各種收益4萬多 物業業委會四六分
一走進市區泉秀街世紀巨星小區,大門兩邊墻上的大幅廣告很是惹眼。進入小區,關于銀行、保險的廣告也不少,那么這些收益都去哪兒了呢?
一名業主告訴記者,他對小區內的廣告收益一直不清楚,也沒有去問過。去年業委會換屆,聘請了新的物業,后來就有了小區內廣告收益的公告。
在公告欄,記者看到世紀巨星業委會張貼的“2014年7—12月財務收支說明”,顯示約半年時間,世紀巨星小區在廣告、場地租賃、停車費等的收入與支出情況,收入共有43750元。
“我們小區之前的管理比較混亂,小區內廣告等各項租賃收益情況也是筆糊涂賬,這次新業委會上任后就把收益情況公示出來了,以后也會定期公布。”世紀巨星業委會黃主任說,按照小區與物業簽訂的合同規定,小區內廣告收益業委會六成,物業占四成。“這樣分成,主要是考慮到,這些廣告需要物業來管理,同時在清潔問題上也要物業支持。”黃主任說,分到業委會的廣告費,則可以作為完善小區設施、維修公共區域的資金。
據了解,世紀巨星的廣告收益在泉州市區的小區中算是較多的,同樣位于泉秀街的陽光巴黎一期小區內廣告相對較少,除了電梯間和部分入樓梯間可以看到懸掛的廣告框外,小區戶外墻面、綠化帶公共區域等則很干凈。小區物業負責人王女士說,小區內的廣告投放與收益情況,物業總公司與業委會也有簽訂一份合同,至于合同內如何規定,她就不知曉了。
老舊小區
想招廣告商擴充小區資金 苦無資源
小區內廣告投放多少,與小區所在地域也有關系。1995年交房至今的云谷小區,有34幢近5000名居民,偌大的小區里卻鮮有見到廣告身影。
“我們也想和適合的廣告商合作,這樣可以引進資金改善小區環境。”小區業委會呂主任稱,負責業委會一年多來,最急于想解決的就是資金短缺問題。他說云谷小區屬于老舊小區,如增設電梯,改換地下管道等都亟待解決。“現在大門正對進來的廣場我們就想能有廣告商一起合作做景觀,讓小區和廣告商實現雙贏。”
業委會稱廣告資源難找的同時,物業也有同樣的苦惱。物業負責人黎先生稱,平日里也有一些人會來小區談廣告合作,但多是一些產品促銷,廣告紙張貼等。“有的是短期的,收益不多,有的與業委會溝通后覺得不適合小區環境就沒有合作。”
目前,云谷小區大門口設了幾個臨時攤位,由物業每天收取100多元的攤位費,這些收入由物業支配,用于小區公共區域的維修。
部門說法
廣告收益應由業委會和物業協定分配
豐澤區物管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小區公共環境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收益的分配由業委會和物業協議決定。
一般規模比較小的小區,廣告收益不多,協商后劃歸給物業統一管理,主要用于小區公共維修管理費用。規模較大的小區,收益物業分得一部分,另一部分由業委會主持,通過召開全體業主大會表決收益的分配處理方案,“這個需由半數以上業主表決同意才行”。
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業主想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獲得廣告收益的權利,可能舉證較難,成本太高。最好能成立業委會,通過業委會與物業協商和召開業主大會來決定收益分配問題。物業也要公開、透明、合理地使用廣告收益。
律師聲音
廣告收益歸業主所有 物業與業委會分成合理
“小區廣告收益歸誰這一塊的規定還是比較明確的,因為小區內的廣告所使用的位置是屬于小區所有業主的公共場地,所以這塊收益就該歸小區業主所有。”早報法律顧問張傳江說。
至于有些小區的業委會與物業公司會簽訂合同,將廣告收益按比例分成,張傳江表示,這樣的合同是合理有效的。這是基于一定的考慮,廣告在日常的維護、衛生清潔方面需要物業付出一定的勞務,將這塊收益適當分一部分給物業是合理的。至于業委會拿到的部分如何支出,應該由業委會按照業主意愿用于小區建設,設施完善維護等方面,若業主有疑問,則有權到業委會問詢。此外,業委會也應主動定期將這塊收益公示,讓廣大業主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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