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3日訊(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陳麗娟)今年,泉州市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籌集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每人每年累計享受的住院救助最高為2萬元。
日前,泉州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泉州市城鄉醫療救助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正式印發實施。泉州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定擴展了醫療救助對象的范圍,將惠及近20萬人。
政策
對象涉及6類人員
據介紹,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對象為具有當地戶籍的以下六類人員: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含特困人員及孤兒,特困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撫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2.重點優扶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
3.重度殘疾人,即: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參與社會生活和自理困難的肢體、智力、精神、視力、聽力、言語和多重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人員;
4.計生特殊家庭,系指獨生子女死亡及獨生子女傷、病殘(依法被鑒定為三級以上傷病殘)后未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家庭;
5.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
6.需強制治療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救助對象。
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 最高2萬元
新規指出,城鄉醫療的救助范圍包括,救助對象住院、門診以及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等所產生的醫療需求。
住院救助方面,則包括了住院醫前救助和住院醫后救助兩種方式。規定要求,對于患重大疾病而無力治療的救助對象,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和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調查審核后,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酌情給予1000~5000元的醫前救助,幫助其及時住院治療。
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對于第1至4類醫療救助對象,因病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單位減免、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后,個人實際負責可報銷的醫療費用在600元以內的,給予全額救助;年度累計超600元的,超過部分再按60%繼續救助。第5類對象,個人負擔費用可報銷部分按30%給予救助。
同時,前4類救助對象,每人每年累計享受的住院救助最高為2萬元;第5類醫療救助對象每人每年最高為5000元。
門診救助方面,第1類對象中的特困人員及70周歲以上低保對象等特殊困難人員,每年發給100~200元的門診救助金,主要用于日常門診和購藥。特殊病種方面,除扣除報銷后,第1~4類醫療救助對象按60%、第5類按30%給救助。
對于1~4類醫療救助對象,還可享受定點醫療機構“一站式”即時結算醫療救助服務。
解讀
三類重度殘疾人及失獨家庭納入救助
泉州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相關負責人說,《泉州市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規定》自2010年起實施至2014年已超過4年,按照有關規定3年期滿廢止,經市政府同意延期2年,新規定今年進行修訂后出臺。
據介紹,新規定相對于原暫行規定,新增了醫療救助對象,主要包括聽力、言語、多重重度殘疾人在內三類重度殘疾人,以及獨生子女死亡及獨生子女傷、病殘(依法被鑒定為三級以上傷病殘)后未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家庭(簡稱為計生特殊家庭)等。新增的上述醫療救助對象,享受的救助標準將等同重度殘疾人和低保戶。
與此同時,新規還調整了第一類救助對象范圍,明確將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等作為特困人員列入第1類對象,并增加孤兒為救助對象,救助標準等同特困人員。
此外,新規還加強了與其他醫療保障或救助政策的銜接。明確醫療救助與新農合大病保障等相銜接的病種,以及肇事肇禍重性精神病人強制治療的,其救助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籌集標準,也在原來基礎上有所提高。暫行規定中,新農合每人每年標準為130元,城鎮職工和居民醫保為150元。新規實現城鄉一體化,籌集標準原則上按照省定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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