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呂斯達)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負擔,日前,農業部辦公廳對落實免征和取消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發出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按照工信部等有關部門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的界定,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小微型企業在申請辦理有關業務時,應主動提交《小型微型企業認定申請表》、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或上一年度有效統計表,便于享受機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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