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昨日通過《福建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條例鼓勵農民組建專業合作社,并設置專章來扶持與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
《福建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規定,從事下列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可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業、林業;養殖業、捕撈業;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和農產品銷售、加工、貯藏、運輸;農業休閑觀光和鄉村旅游、森林生態旅游;農業機械作業及維修服務;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農業灌溉服務;農業病蟲害綜合防治服務;依法開展的其他互助性生產經營服務活動。
條例設置專章來扶持與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辦理工商登記提供便捷服務;建立獎勵制度,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等榮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縣級以上政府給予獎勵,并在項目安排等方面優先給予支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縣級以上政府財政應安排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專項資金;加大金融扶持,對信用等級較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利率上給予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依法取得的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海域使用權等可以作抵押辦理貸款。另外,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可享受一系列稅收優惠。
(記者 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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