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修訂部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加重打擊非法行醫 最高罰10萬
東南網4月13日訊(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李昌乾)來自石獅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消息,近期石獅將出臺區域衛生規劃,為配合該項工作,并依法打擊轄區非法行醫等違法行為。該局日前印發《關于修訂部分非法行醫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通知》。據介紹,在適用情形、適用條件、處罰額度等方面作出修訂(部分)。其中,在無證行醫過程中,社會影響大,或媒體廣泛關注的,最高可罰10萬元。
石獅市衛生監督所副所長張群輝稱,此次修訂(部分)的適用法律主要依據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違法行為包括兩方面,一是未取得行醫資格,同時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二是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及執業醫師法施行以后按照“老人老辦法”認定醫師資格,但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違法級別分為輕微、一般、嚴重。
而處罰標準得到理清,不同與以前的是,一般按一定處罰幅度的中間值裁定,修訂(部分)后,將取處罰區間最高值。
此外,在認定非法行醫等違法行為時,各級處罰額度也在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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