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的良心和道德在哪里?”“我付出了四天的時間,有父母、孩子,如果大家不消費,對得起你們的良心嗎?” 近日,云南一女導游因低價團游客在購物點消費低而出言不遜。視頻爆出后,云南旅游執(zhí)法總隊吊銷了涉事導游的導游證,擬責令旅行社停業(yè)整頓,并對旅行社負責人罰款2萬元。
早報一直以來也關注低價旅游團存在的各種陷阱,并進行了跟團暗訪。2012年5月,早報曾連續(xù)多日報道《68元港澳游奇遇記》;2013年12月,早報曾推出《微信點贊步步驚心》專題,報道微信點贊免費游云南的奇葩事。
業(yè)內人士也提醒,低價團陷阱多,報團旅游“一分錢一分貨”。
68元游港澳 不購物被逐出團隊
2012年4月,早報記者團購了兩張68元的港澳旅游券,開始了四天三夜的港澳奇遇記。在短短的旅程中,記者因不參與購物被“丟棄”在路上,只能自行返回泉州。
“你們中有誰報名費超過1000元的,現(xiàn)在就可以下車。沒有對吧?告訴你們,你們就是來消費的,明天一整天都是購物。”到達香港之后,記者在短暫的游覽之后就聽到了這樣的一句話。
“這么低價的港澳游,主要是靠商家贊助。”“出來就是要開心,要花錢,觀光觀光,把錢花光。”一天之內,記者被帶到了一個又一個的購物點,港澳通行證也被導游沒收了。導游甚至威脅大家,如果不買東西,晚上就沒有地方住。導游坦言,“不是出來玩的”,在一家珠寶店內,記者被關2小時,導游全程守在大門處,不斷“督促”游客購物。
出了珠寶店后,導游表示大家的消費額只能拿到5個房間,只有繼續(xù)在鐘表店、免稅店和巧克力店等處消費,晚上才能拿到足夠的房間讓大家住宿。因為在鐘表店內沒有購物,記者被導游說“臉皮怎么那么厚,真是丟福建人的臉”。最后,一路堅持不消費的記者還是被旅行社以發(fā)放紀念品為由強制收走了200元。
離開香港到達澳門之后,另外一位導游又推薦起了與原本行程不符的購物路線,并要求記者多交240元的費用,如果不愿意就得交500元后自行離團。僵持了許久之后,不愿意交錢的兩位湖南女孩和早報記者一起被逐出了團隊,只能自行離開澳門。
點贊游云南 導游極力推薦
2013年12月,記者通過微信朋友圈點贊集齊了前往云南旅游的免費券,登上了飛往云南的飛機。
到達云南之后,一位云南女地接立馬和記者商量起了團費,包括景區(qū)門票、住宿、交通等費用,一共1180元/人。當記者問及,有了免費券不是只需交幾百元的服務費就能參與行程時,女地接否認了這一說法,表示他們從未接過所謂的免費團。
在接下來的幾天行程中,導游安排了多個購物點,并將旅游購物說成了“弘揚民族文化”。“這是應中央政府的要求,因為中國人文化喪失,到國外買名牌,造成大量資產流失。我們要弘揚文化,把中國每一個地方的特色當成文化來展示、宣傳。”導游說。
這位導游表示,如果游客們自己到云南的小店買特產一定會吃虧,買到的都是旅游垃圾。而他推薦的店鋪才是正規(guī)的,都是為了宣傳家鄉(xiāng),為了中國的文化復興。在說服游客購物的過程中,他還強調這些購物點都是屬于麗江市政府的,是展示廳,不是為了讓大家購物,游客能進入是一種“榮幸”。
因遭遇暴雪,游客被困山上超過21小時,雪停后記者要求脫團結束旅程。這時,女地接在電話中苦苦哀求記者別脫團。“我們幾百塊接你們的團,就是為了帶你們進購物點。現(xiàn)在老板要追究我的責任,如果你們脫團,他就追究我們的損失。這個就像賭博一樣,(如果你們進店不消費)我們愿賭服輸,但是你們不能連賭的機會都不給。”她不停喊冤,執(zhí)意留下記者。
結束旅行后,女地接坦言不喜歡接待福建人,因為福建人“精明”,不如東北人購物大方。
低價游不靠譜 選擇品質團
云南女導游的視頻爆出后,記者采訪了泉州多家正規(guī)旅行社的工作人員。說起低價團,多位從業(yè)多年的業(yè)內人士紛紛搖頭。
“一直以來,總有人相信天上能掉餡餅,事實上,旅游團一向是一分錢一分貨的。一定要選擇正規(guī)的旅行社和有品質的路線。”從事旅游業(yè)多年的宋小姐表示。
一位業(yè)內人士在朋友圈內發(fā)布了一段很長的文字。“399元的云南8日游……不要說旅行社騙人了,作為一個成年人,為什么不算算賬呢?那點錢,根本不夠成本,為什么要選擇這種產品?我做了15年旅游,告訴你,選擇超低團的時候,就注定了旅程中有這樣的導游等著你‘還賬’。選擇低品質低價格的產品,旅程只能變成與導游的戰(zhàn)爭……”
“即便旅行社與航空公司、當地酒店有協(xié)議價,幾百元也遠遠不夠成本。消費者自己查詢一下特價機票就能明白。可是,還是有人相信旅行社可以拿到幾塊錢的成本價。”一家大型國際旅行社的負責人表示。
如今,一些旅行社也紛紛宣傳自家的云南品質游。“我們這幾天一直在推廣云南的品質游。趁著這個時候,讓更多人明白品質需要價格的支撐。我們的線路要3000元左右,可是我們的住宿和路線是正規(guī)的。旅游并不是撿便宜,低價游打亂了市場,我們要做的還有很多。”一位業(yè)內人士表示。
旅游法:不得以不合理低價 組織旅游活動
2013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正式實施,其中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也就是說,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費用。遇到強制購物時,消費者應該大膽地說“不”。當購買的商品出現(xiàn)問題時,消費者也有權找旅行社負責。
業(yè)內人士表示,新旅游法剛剛實施之時,跟團價格大幅上漲,主要是因為購物點、自費和小費的取消,使得旅行社不得不提高價格保證利潤。
但是,一年之后,也就是2014年的國慶節(jié)時,線路價格與前一年同期相比下調不少。因為購物、自費和消費等又找到了“隱身衣”,再次出現(xiàn)在游客們的旅程中。選擇了低價游的消費者,不得不在旅程中為旅行團的利潤買單。
提醒:遭遇旅游陷阱 第一時間撥打投訴熱線
旅游部門表示,如果在旅程中遭遇糾紛,應該第一時間撥打當地的旅游投訴熱線。消費者在參團之前,應該先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相關資質,并簽訂正規(guī)的合同。而在報團游中出現(xiàn)的《旅游告知書》并不是合同,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工商部門表示,消費者選擇旅行社前,不僅需要查看旅行社許可證,還應看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經營范圍。另外,應該保留所有的消費票據,一旦遇到糾紛才能更好地維權。不要一味追求低價,以免落入商家的綁架式消費陷阱。(記者 李菁 石勇 通訊員 楊思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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