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云南省女導游在帶團工作崗位上辱罵游客強迫購物消費的行為,在中央電視臺等媒體曝光后,國家旅游局高度重視。這是一起違反《旅游法》相關規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國家旅游局立即責成云南省旅游委盡快查明事實,對損害游客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導游罵游客”,這幾個字在網上搜索一下,很容易找到各地游客受辱事件。顯然,每一起導游罵人事件,都不約而同地指向了強制消費、強制購物。2013年10月1日,新的《旅游法》實施,新法對導游強制購物行為的處罰更加嚴格。然而,重典之下,云南女導游依然敢以身試法,這恐怕還是低價游惹的禍。
理論上講,導游應當有基本工資、補助和基本福利。但坊間有一種說法,兼職導游沒有基本工資,他們的收入所得均來自于游客購物的提成,甚至有時還要向旅行社交人頭費;即便是全職導游,基本工資也很低,靠傭金維持。若真如此,導游采取各種手段蠱惑乃至強迫游客消費,也就是不難理解的事了。
旅游市場上低價游產品層出不窮,有些旅行社打出“1元游”、“0元游”招牌吸引游客,他們靠什么盈利?
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的利潤肯定是來自于抽取游客消費的傭金或者二次收費。職能部門應該在規范旅游價格上有所作為,不能任由低價競爭破壞市場秩序。(汪昌蓮 黃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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