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黃楓 通訊員黃田超)近日,福建省交警總隊新增兩項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代碼,兩項代碼均針對黃標車。昨日,安溪縣城區交警中隊據此標準,對轄區內黃標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據城區交警中隊黃警官介紹,這兩項新增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代碼,是由福建省交警總隊于本月中旬下發并執行的,其代碼分別是13443和13444,全部針對黃標車。依據該標準,黃標車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或150元罰款,并記3分。
交警表示,依據“泉州市提前報廢黃標車補貼方案”,2015年年底之前,淘汰2005年年底前機動車登記的營運黃標車。所謂的“黃標車”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別稱,是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或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因其貼的是黃色環保標志,因此稱為黃標車。
昨日,安溪縣城區交警中隊共在轄區檢查車輛100余輛,查處無環保標志的車輛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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