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非緊急情況違停或未設置警示標志將被處罰
核心提示
在高速公路上違停或倒車是非常危險的,因此而引發的事故更是不少,但是仍有不少駕駛員為圖一時便利,不顧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我行我素。昨日,記者從泉州高速交警支隊獲悉,10月30日至11月2日的短短4天里,該支隊就查獲了19起占用應急車道的違法行為。民警提醒,高速公路不可違停,非緊急情況下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小型車將被扣6分罰款200元、大型車扣12分罰款200元。
□泉州網-泉州晚報 記者 黃楓 通訊員 陳淑鑾 文/圖
案例一 違停一處 兩車忙加油同被罰
11月2日10點多,泉州高速交警支隊民警巡邏至福詔高速福州往詔安方向183公里處,發現兩輛車停在應急車道上,后方并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標志。經詢問,原來是前面的小轎車沒油了,后面的面包車正在給它加油。民警對違停車輛依法進行了處罰,罰款200元扣3分。
民警提醒,車輛在上高速行駛前應做好相應檢查,尤其是油量、輪胎等狀況,確保行車安全。若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無法移動時,應在來車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并開啟示廓燈和警示燈,車主及車上人員轉移到護欄外,不應自行進行車輛維修,而應撥打12122救援電話等待救援。同時,高速公路上差不多每行駛15分鐘至20分鐘左右就有服務區,車主可根據車輛情況及時到就近服務區進行加油等必要養護,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
案例二 錯過出口 高速導流線上倒車
10月31日16時55分左右,泉州高速交警支隊民警在福詔高速福州往詔安方向151公里處,發現一輛小轎車因錯過出口,在高速導流線上倒車。民警立即設置警示標志,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警告教育,并依法對其扣12分罰款200元。
民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高速出口和另一高速的連接匝道一般在2公里、1公里和500米的地方都有提示牌。司機應注意察看提示牌,提前打開右轉向燈,最好在距離出口1公里處開始向右道行駛(八車道更要提前變更車道,嚴禁快到出口匝道時突然連續變更車道),并在500米以后保持在最右道行駛,直至進入出口匝道。若錯過了出口,應繼續往前行駛至下一個出口再出高速,嚴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車、掉頭及逆行。
案例三 疲勞駕駛 司機車內呼呼大睡
10月31日15時55分左右,泉州高速交警支隊民警在泉南高速三明往泉州方向31公里+100米處,查獲一輛小型普通客車違停,當時駕駛員正在駕駛室睡覺。10月30日16時許,民警在南石高速石井往南安方向7公里處查獲一輛違停車輛,駕駛員正在路邊“方便”。民警均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民警提醒,長途駕駛容易疲勞,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建議連續駕駛4個小時要至少休息20分鐘,避免疲勞駕駛。若有疲勞感或內急應就近到服務區解決。
提 醒 緊急停車 分幾步走確保安全
查處中,高速交警也碰到不少奇葩理由。除了以上情況,因好奇心理停車觀光、在高速公路違停拍照、長途班車違停上下客的情況也不在少數。泉州高速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高速公路行車,一般人都會盯緊前方的車輛作為參照物,而長時間開車后,如果前車違停,后車特別是疲勞駕駛的駕駛員會誤以為違停車輛仍在行駛中,很容易發生追尾。
該負責人提醒,在高速公路上不得不停車時,車主需要謹慎操作、避免險情。車輛禁止停在行車道上,遇緊急情況要停在應急車道或右側路肩上。停車前要觀察周邊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提前開啟轉向燈后駛離行車道;停車時不要急剎車,要分次踩剎車減速,給后面的車輛警示;停車后需要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15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如果是夜間停車,還要打開示廓燈、尾燈等;下車時駕乘人員要從右側車門出來,并迅速轉移到防護欄外側路肩等安全地帶之后再報警。
鏈 接 高速違停 分五種情況處罰
在高速公路不能隨意停車,有五類違法停車行為將受到處罰。
一、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行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6分;
二、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6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在行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12分;
四、駕駛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12分;
五、在道路上機動車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罰款200元、記3分。
1、本網站所登載之內容,不論原創或轉載,皆以傳播傳遞信息為主,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2、本網原創之作品,歡迎有共同心聲者轉載分享,并請注明出處。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0595-22128966 郵箱:admin#qzwhcy.com(替換#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