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通報34起公車交通違法行為
包括違停、超速、逆向、闖紅燈等,涉及16個機關、企事業單位
石獅市16個涉及的企事業單位被依規問責,同時被通報。
本報訊 (記者 陳祥木)日前石獅市效能辦對外公布該市近期發生的34起公車交通違法行為,石獅市16個涉及的企事業單位被依規問責,同時被通報。據悉,這些公車分別存在違停、超速、逆向、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石獅市公務車輛違反交通法規效能問責規定》(獅效〔2015〕3號)相關規定,石獅市效能辦此次對外公布的是2015年6-9月該市公務車輛違反交通法規情況,共涉及16個企事業單位。
經查,2015年6-9月,石獅市共有34輛/次公務車輛存在交通違法行為,涉及全市16個機關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根據《石獅市公務車輛違反交通法規效能問責規定》,石獅市效能辦日前向相關責任單位發出《石獅市交通質量提升督查整改通知書》16份,相關單位同時被依規問責,并被通報。根據有關規定,相關單位隨后給予本單位相關人員不同程度的處罰,其中誡勉教育11人、通報批評9人、效能告誡3人、辭退1人,并扣發相應績效工資。
經查,上述34輛/次公務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主要包括違停、超速、未按方向進入導向、逆向、闖紅燈等。其中最常見的為違停,達17起,而違規單位則涉及全市16個機關、企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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