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泉州晚報訊 (記者鄭意凡)日前,泉州市出臺《中心市區占道經營管理規則》,要求各區加強日常巡查監管,有效解決占道經營問題,鞏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成果。
城市管理 每天長達16小時
《規則》要求,各區、街道要梳理管理節點,按照定人員、定片區、定時間、定措施、定責任的要求,建立節點守點責任制,確保在上下班、上下學等高峰期和夜間(23時前)均有人員在崗值守。此外,每天安排專門隊伍對轄區進行不間斷動態巡查,做到城市管理達16小時(7時至23時)。
臨時攤點向低收入群體傾斜
為實現對占道經營的長效管理,泉州市還將采用疏堵結合的辦法。各區可根據實際,按“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背街小巷規范”的原則,在部分次干道、背街小巷、居住小區周邊等區域視情況設置臨時市場,引導零散無序的流動攤點入場入市經營。前期可試點推行。各便民攤點設置要按照“從嚴控制、數量適度、循序漸進、逐步推開”的辦法實施。
臨時設攤經營者以靠擺攤謀生的本市居民為主,照顧部分城鄉低收入人員、下崗職工和其他貧困人員。
嚴禁燒烤類和非法出版物攤點
飲食大排檔和其他食品類攤點要嚴格控制,燒烤類、非法出版物攤點要堅決取締,不得列入登記經營范圍。
便民攤點按照“統一規劃定位、統一經營設施、統一攤點設置、統一經營時間、統一垃圾存放”進行設置,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日常管理,按有關規定收取衛生費和管理費,實行專款專用,嚴禁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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