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云青 通訊員鄭嘉斌)為從源頭保障食品安全,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近日,市食藥監局鯉城分局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大型農貿市場及其周邊食品安全進行專項檢查。
此次檢查重點為,農貿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食品經營戶持證情況,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制度的執行情況,經營臺賬的建立情況等。檢查中,執法人員督促39家凍庫經營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和經營臺賬制度,督促35戶食品經營戶辦證,共發放88份責令整改通知書和食品安全經營告知書。
“農貿市場要把好食品經營戶準入關,無證的、未經檢驗的食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否則市場開辦者將面臨至少5萬元的處罰。”執法人員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對農貿市場開辦者的主體責任、食用農產品進入市場的檢驗、食用農產品相關產品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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