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發布《婚姻登記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將于2016年2月1日起實施。
《規范》新增了多項便民措施。一是要求婚姻登記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為當事人提供服務。二是要求婚姻登記機關開通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功能和咨詢電話,避免當事人因材料不全而來回奔波,減少當事人等待時間。三是允許有條件的省份在轄區范圍內跨區域為當事人補領婚姻證件。四是要求婚姻登記處應當有獨立的場所辦理婚姻登記,并設有候登大廳、結婚登記區、離婚登記室和檔案室,改變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都在同一區域辦理,個人隱私暴露于大庭廣眾之下的現狀。
《規范》增加了結婚登記頒證和婚姻家庭輔導工作。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婚姻家庭領域出現了一些婚禮鋪張浪費、大操大辦、閃婚閃離、家庭責任感缺失等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背道而馳的現象,為此,各級民政部門以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為己任,探索開展結婚登記頒證和婚姻家庭輔導等拓展性服務,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規范》將相關內容納入其中,鼓勵有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積極開展相關服務,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
《規范》還要求,婚姻登記處不得設在婚紗攝影、婚慶服務、醫療等機構場所內,上述服務機構不得設置在婚姻登記場所內。下一步,民政部將結合調研、執法檢查等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婚姻登記機關亂收費、搭車收費問題的調查處理。
我國自2003年9月24日起施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此次修訂的重點還包括首次提出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的設置標準和要求、明確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配備專職婚姻登記員、提出了婚姻登記機關信息化建設的相關要求、明確了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加強與本地區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等。(記者王亦君)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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