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泉州晚報訊(記者黃楓 通訊員邱文峰)昨日,記者從泉州市交警支隊獲悉,從今年1月1日開始,《廈門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修正案開始實施。根據該規(guī)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廈門市公安交警部門啟用新增的141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代碼,存在這些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暫不施行省內異地處理,僅由廈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廈門經濟特區(qū)范圍內實施處罰,或通過網上處理。
廈門新增的141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代碼中,不計分的90個,記分的51個,停用57個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代碼。這141個交通違法代碼均為“8”開頭。
《廈門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修正案的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哪些地方不一樣?交警解釋,比如某駕駛員在廈門以外的福建省其他地區(qū)闖紅燈,按照省辦法第68條第1項,將被處150元罰款記6分,代碼是16252。如果是在廈門闖紅燈,那么按照《廈門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第47條第1款第12項,將被處500元罰款記6分,代碼是8600D;在廈門一年內闖紅燈3次以上的,根據《廈門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第47條第1款第12項、第2款規(guī)定,將被處1000元罰款記6分,代碼是8601D。
根據新規(guī),如駕駛員在廈門不慎違反了這141項違法的有關規(guī)定,除了到廈門交通管理部門違法處理窗口進行處理外,還可以通過登錄“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過程比較簡單。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該互聯網平臺僅支持IE瀏覽器,登錄后可處理發(fā)生在福建省轄區(qū)的交通技術監(jiān)控違法,主要針對車主本人不超過12分、罰款200元以內(含)的非現場罰款違法行為,但暫無法處理營運客貨車、危化品運輸車輛和校車等重點管理車輛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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