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東南早報訊 (記者傅恒 通訊員邱文峰)昨日,記者從泉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2015年泉州對107名駕駛人作出終身禁駕處罰,其中有79名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致終身禁駕,有28名駕駛人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終身禁駕。另外,2016年春運期間,有52名A1駕駛證駕駛人因記滿12分無緣參加春運。
2015年1月19日凌晨4時許,許某醉酒后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晉江東石鎮郭岑加油站路段,碰撞前方王某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后部,造成王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許某駕車逃逸,后落網。經認定,許某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吊銷葉某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5年2月27日晚7時40分,李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省道201線惠安輞川后坑村路口路段時,超速行駛于路右慢速車道上,在接聽手機過程中,與同車道前方同向行駛由林某駕駛的無牌號二輪摩托車(后載任某玲、林某龍、林某玲)發生碰撞,造成林某昆、林某龍、任某玲3人死亡和林某玲受傷及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后,李某棄車逃離現場。
經認定,李某的違法行為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后逃逸,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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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禁駕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兩種: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上述兩種情形都是嚴重、惡性的違法行為,對公共安全危害大,導致人員死亡或財產損失后果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規定終身不得再申請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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