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24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張靜雯) 近日,記者從省漁業互保協會了解到,該協會2016年將加大對漁業互保會費的優惠力度,繼續實施漁船互保無理賠優惠政策(遠洋漁船互保除外)和遠洋漁業互保優惠政策。
據介紹,漁船互保無理賠優惠政策如下:對連續3年在協會投保且無理賠案件漁船的會員,省協會將對第4年參(續)保的漁船給予會員自繳部分互保費5%的優惠;對連續4年漁船在協會投保且無理賠案件的會員,協會將對第5年參(續)保的會員給予自繳部分互保費10%的優惠。
遠洋漁船互保優惠政策是指在2015年遠洋漁業互保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對所屬遠洋漁船70%以上在省協會參保的遠洋漁業企業,上一年度企業的理賠額低于互保會費的,自本年度開始每年給予該企業自繳互保會費優惠,優惠金額為自繳部分互保費5%,以此類推,可連續優惠4年,最高優惠比例不超過自繳部分互保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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