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新媒體專電(記者熊琳 朱翃 陳斌杰)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聽取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說明。“懷胎十年”的慈善法草案究竟經過了怎樣的立法過程?歷次審議中的焦點集中在哪些方面?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立法建議階段。我國的慈善立法工作開始于2005年。由民政部向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提出起草慈善法的立法建議。
——納入立法規劃。2007年8月22日,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慈善法已經納入人大立法計劃。民政部在起草這部法律時,主要按照全面推進和必要規制的原則,對慈善的組織、捐贈、信托、志愿者服務、獎勵與鼓勵政策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慈善法相關法律在經過民政部審議通過后,將報請國務院審議,并由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此后,2008年,慈善法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
——慈善法草案初步成形。2010年7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慈善法草案已經初步成形,草案共分為9章,對包括慈善組織、信托、境外慈善組織在華活動管理等方面均作出規定。此次慈善法的制度創新包括三點:進一步創新慈善組織的登記管理體制;明確慈善組織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在慈善領域引入競爭和效益機制。此外,政府在慈善事業中應發揮何種作用也在這次草案中予以明確。即慈善的主體在民,而非官。2013年,慈善立法再次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
——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慈善活動的界定采用“大慈善”的概念,明確除了扶貧濟困救災外,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事業及“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動”都屬于慈善。同時,草案還對募捐主體、網絡募捐是否合法以及募捐詐騙預防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
——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2015年12月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慈善法草案二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部分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增加對信息公開方式的規定,對公開渠道、公開時間作出約束性規定。此外,有常委會委員提出,對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比例和管理成本等應有明確標準。(參與采寫:涂銘 高潔 陳文廣 王婷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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