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私開處方 藥店違規配藥 險些鬧出人命》追蹤
處方藥無處方 藥店照售不拒
去年53家/次藥店違規被警告,7家/次藥店被罰款
核心提示
患者自己私開處方到藥店抓藥,藥店導購員直接配藥,患者食用后出現昏厥現象,這是近日市民汪女士的遭遇。報道引起了熱議,不少受訪市民表示,到藥店買藥“門檻”很低,即使是一些處方藥,不用出示處方都能買得到。連日來,記者探訪市區多家藥店,發現情況確實如市民所反映。對此,市食藥監局表示,藥店違規出售處方藥將被行政處罰,去年有53家/次藥店違規被警告,其中有7家/次藥店被罰款。 □本報記者 張曉明 文/圖
暗訪 無方隨便能買處方藥
近日,汪女士從一個退休老中醫那里要了個方子,方子隨意寫在一張白紙上。她拿著這張“藥方”去買藥,藥店的藥師沒有拒絕配藥,并且當時并沒有給執業藥師審核。拿張白紙寫就的方子能否隨意在藥店買到藥呢?
3月18日,記者參照汪女士的“藥方”,隨意在一張白紙上寫了多種中藥,接連走訪了多家藥店。在泉秀街一家中藥店,營業員向一位中年男子喊:“藥師,有人要配藥。”記者出示白紙,表示這是家里老人讓抓的藥,問其是不是執業藥師。這名男子看了一下單子就表示可以配藥。而在祥遠路一家藥店,記者同樣拿出這張白紙表示要讓藥師配藥,不過一位女營業員并沒有咨詢藥師就自己配起藥來。記者問這個藥方有沒有問題,女營業員并沒有回答。在東街泉州第一醫院旁的兩家藥店,記者表示要買中藥時,都有自稱是藥師的人過來,并問這是給誰用的。聽記者說是給親戚買的,他們沒有再作詢問就配起藥來。
據市食藥監局藥品監管科工作人員介紹,中藥不像西藥有細分哪種藥是處方藥,不過藥店調配中藥處方,按照有關規定仍要求藥店的執業藥師審核消費者出示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才能予以調配,否則屬于違規經營。西藥則細分成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藥店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且須執業藥師審核同意。
那藥店銷售處方藥又是何種現狀? 昨日下午,記者以購買處方藥“羅紅霉素”為由走訪了3家藥店。在中山北路一家藥店,一位營業員并未要求記者出示處方,立即介紹了幾款“羅紅霉素膠囊”,記者挑了其中一種購買。隨后,記者又來到東街泉州第一醫院旁的兩家藥店提出購買處方藥“羅紅霉素”,結果不用出示處方,藥店同樣隨意銷售處方藥。
監管 53家/次藥店違規被警告
據泉州市食藥監局藥品監管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如果違反上述規定的,由食藥監局的稽查部門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執業藥師不在店里時,藥店還能賣處方藥嗎?據了解,2013年我省開展遠程網絡在線審方工作。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需在總部設置執業藥師遠程審方工作室,通過遠程網絡審方系統為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提供在線審方服務。顧客到門店購買處方藥時,處方信息經電子掃描后傳輸至總部遠程審方室,由遠程審方室的執業藥師審核并確認后發回門店,經門店藥師核對后方可銷售。然而,監管部分在檢查中發現,仍有部門門店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操作不熟悉,未能有效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二是遠程審方所需設施設備現場未能有效使用。
據統計,2015年我市有53家/次藥店因未按規定銷售藥方被警告,其中有7家/次因逾期整改不到位,被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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