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秋季市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
一、招生計劃
泉州幼師附屬幼兒園210人;
泉州市機關幼兒園90人;
泉州市刺桐幼兒園90人;
泉州市豐澤幼兒園120人;
泉州市直機關金山幼兒園90人;
泉州幼高專附屬東海灣實驗幼兒園160人(含早教班)。
二、招生年齡
2016年秋季學期招收年滿3周歲(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幼兒入園。
三、招生對象
1.招收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有產權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幼兒。(須提供戶籍、住房產權證和獨生子女證)
(1)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父母并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
(2)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
(3)兒童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當年的3月1日。
(4)服務區域內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則上每三年只能解決一個適齡幼兒入學。
2.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 市公務員局等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加強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泉人綜〔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須填寫《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轉)學申請表》):
(1)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優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引進的民營企業第一、二類別高層次人才(如兩院院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等)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時間
1.6月20日各幼兒園向社會公告招生通知;
7月3日(星期日)進行新生登記,新生登記后幼兒園組織有關人員調查核實;
7月13日前完成第1類、2類對象的招生,同時報送市教育局備案;
7月18日將申請派位名單報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學位,各幼兒園可根據實際采取電腦派位(或抽簽)等辦法解決部分入學需求,電腦派位(或抽簽)時間統一為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派位后當場公布派位結果。
3.8月1日前:各幼兒園分發錄取通知書,招生工作結束。
五、招生要求
1.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各幼兒園在組織公辦性質幼兒園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 其中“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必須于6月1日前在學園網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時間進行公布。
2.要嚴格控制幼兒園班生規模。小班新生原則上每班班生額控制在30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入讀小班。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
3.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幼兒入學外,各幼兒園都應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幼兒入學,特別要做好招生范圍內輕度智障幼兒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4.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工作。各幼兒園應于招生期間設置并公布咨詢電話,凡符合入園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要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今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5.各幼兒園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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