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市區嚴查超標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天查處500起 多數為不按道行駛
核心提示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廣大電動車駕駛人交通守法意識,從4月14日至6月30日,中心市區開展嚴查超標電動車七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昨日上午,鯉城交警大隊和豐澤交警大隊對轄區內超標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共查處超標電動車七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500起。其中,超標電動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21起、闖紅燈1起、假牌假證20起、違法闖入機動車道行駛413起、電動三輪車違法載人45起。
現場
電動車與機動車搶道
昨日上午10點多,在中心市區東街與溫陵路的十字路口,鯉城交警大隊在此設卡,查處超標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記者發現,部分超標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穿梭在小車之間,險象環生。一輛行駛在機動車道上的超標電動車看到前面路口有民警在執勤,直接反方向逆行,差點與后面車輛相撞,所幸后面車輛車速不快,趕緊急剎車。
上午10點半左右,一名老人騎著一輛電動三輪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民警發現后,立即上前將其攔下。經過檢查后發現,這輛電動三輪車沒有掛牌,老人也是無證駕駛。據了解,老人姓鄭,今年58歲,江西人,去年年底買了這輛電動三輪車,用來收廢品。民警對他罰款200元,暫扣電動三輪車。
整治過程中,被查處的違法行為大多是不按道行駛,車主也能虛心接受教育,但也有個別車主態度惡劣。上午11點左右,一名男子騎超標電動車,載著一名小孩行駛在機動車道上,當執勤民警將其攔下,要求其配合檢查時,該男子一臉不爽,并大聲說道:“不就是罰款20元。”
意外
合標電動車竟然套牌
在中心市區刺桐路與豐澤街的路口,豐澤交警大隊豐澤分隊的民警也早早在此設卡,檢查過往的電動車。
上午10點半左右,一輛掛著綠牌的合標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被民警攔下。“一眼就看出他的行駛證是假的。”現場執勤的張警官說,車主提供的行駛證與正規行駛證字體不同,屬于假證。民警遂將該電動自行車扣下。
據了解,車主彭先生是洛江人,車子是在市區中山路的電動車店買的,商家幫他掛牌、辦行駛證。“完全沒有想到牌和證件都是假的。”彭先生說。
張警官介紹,當他查系統時,發現該車所掛車牌“鯉城609**”早于2015年已被人掛走,然而,彭先生的行駛證上則寫著2016年2月掛牌。據了解,該車輛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號牌,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行駛證,將被罰款100元。
“該車屬于合標電動車,是可以掛牌的,彭先生可能被不良商家給欺騙了。”張警官說。
整治 嚴查7項嚴重違法行為
記者從泉州交警支隊了解到,此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區域為:中心市區內環路(坪山路—東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濱北路臨漳門至刺桐大橋下、寶洲街刺桐大橋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內(含)道路。對超標電動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在機動車道逆向行駛、闖紅燈、假牌假證、違法闖入機動車道行駛、超員載人以及電動三輪車違法載人等七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格查處。
交警提醒,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決定為中心市區超標電動車核發電動自行車臨時行駛證和臨時號牌,并設定為期3年的過渡期,即取得臨時牌證的超標電動車在中心市區使用期限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超標電動車不得在中心市區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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