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日前正式敲定了我省今年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今年的錄取照顧政策和往年相比進行了一些“瘦身”,但仍保留了烈士子女等加分政策。省教育考試院出臺的《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照顧政策》規定,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規定的考生,均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文考總分加5分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文考總分加10分
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報考在閩高校文考總分加3分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一等獎者。
報考在閩高校文考總分加5分
設區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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