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首例環境污染犯罪案一審宣判
皮革點排污超標11倍 4人獲刑
近日,惠安首例環境污染犯罪案件一審宣判,4名嫌犯被判刑。
去年7月份,惠安警方與環保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現場查獲位于惠安輞川的一處非法皮革加工窩點。經專案攻堅,警方成功鎖定4名犯罪嫌疑人,并規勸他們投案,迅速查明案情。
經查,去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蔡某楷(男,38歲,晉江人)、何某祥(男,55歲,惠安人)、蔡某默(男,33歲,晉江人)三人共同出資,租用位于惠安輞川的一處廠房,購買設備,從事皮革加工。之后,蔡某默聯系到晉江某皮革廠老板許某成(男,37歲,晉江人),打算向許某成承包皮革代加工業務。由于蔡某默等人對皮革加工并不熟悉,許某成轉而以每月3萬元的價格,租用蔡某默等人的廠房,并由蔡某默等人負責幫忙處理加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去年6月9日,在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許某成從晉江運載用于皮革加工的甲酸、鉻單寧等原料,并派生產工人到該廠房開始進行皮革加工,蔡某默等人協助管理。該工廠加工產生的含鉻廢水未經處理,通過埋設的暗管直接排放至惠安輞川林輞溪外排海口,在去年7月被聯合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檢測,該工廠排放的含鉻廢水平均濃度超標11倍,屬于含重金屬的有毒物質。
近日,該案在惠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犯罪嫌疑人許某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蔡某默等3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一審判處拘役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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