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文化遺產能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準方可獲得批準:
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筑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影響;
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4.可作為一種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觀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于損壞;
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此款理由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并將該項標準與其他標準共同考慮時才能作為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標準)。
1、本網站所登載之內容,不論原創或轉載,皆以傳播傳遞信息為主,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2、本網原創之作品,歡迎有共同心聲者轉載分享,并請注明出處。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0595-22959379 郵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