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寶寶”想上學 幼兒園拒收?
園方:溝通存在誤會,體檢報告合格可接收
孩子快滿2周歲,找一個適合的幼兒園就讀,對孩子的家長來說是一件大事。對于家住洛江的林女士來說,還有一心事:她的孩子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幼兒園收不收?林女士咨詢市區一私立幼兒園,幼兒園給她的回復是“我們不收”。這讓林女士有些不解和慌張。泉州市教育局初幼科表示,幼兒入學體檢嚴禁查乙肝,乙肝寶寶體檢合格,園方無權拒收。
家長反映 一聽孩子“遺傳乙肝” 幼兒園拒收
市民林女士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她的孩子現在快要兩周歲了,孩子出生后三天內注射了乙肝疫苗,在孩子八個月大時,在洛江區附幼保健所抽血檢查,結果顯示感染乙肝病毒,“當時醫生說沒什么問題,等大點再進一步抽血檢查”。
“孩子目前身體狀況正常。”林女士說,孩子目前留在漳州老家由奶奶撫養,她想明年把孩子接來泉州上幼兒園。雖然林女士落戶在洛江區,但因片區內沒有公辦幼兒園,她就在自己上班的公司附近物色了一家私立幼兒園,想先咨詢下報名事宜。
當林女士如實告知幼兒園,自己的孩子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幼兒園工作人員沒有進一步了解情況,就直接表示:“不能接收。”
早在2009年12月底,衛生部就通報,明確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限制入學就業的條件。2010年,教育部和衛生部聯合發布通知,進一步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
為此,林女士很疑惑,為何幼兒園聽到孩子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就直接將孩子拒之門外?
幼兒園
溝通存在誤會
建議入學前做好幼兒體檢
昨天下午,記者前往林女士所反映幼兒園了解情況。正值暑假,幼兒園大門緊閉,只有一名負責人在園內值班。
“如果體檢表上蓋章‘同意入學’,那就可以接收。”該幼兒園相關負責人黃老師說,每年9月份,幼兒園新生入學時,園方都會通知每個家長帶著幼兒去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要求開學時帶著孩子的體檢報告到幼兒園。
黃老師表示,如果醫院體檢判斷孩子有傳染性疾病,報告上沒有“同意入學”的蓋章,按照規定,園方就不能接收這樣的幼兒。“醫院蓋了章,說明已經把好了關,園方才能同意幼兒入學。”黃老師告訴記者,園方要考慮到其他家長的擔心,畢竟孩子在幼兒園,園方就有責任照顧孩子的健康和安全。
“可能是咨詢的過程中溝通有問題。”黃老師說,家長咨詢時說了孩子有乙肝,招生的老師可能誤以為孩子沒有通過體檢,存在一定誤會。
黃老師表示,林女士的孩子只有2周歲,還沒到上幼兒園年齡,她建議林女士的孩子到了上幼兒園的年齡時,按要求去做入學體檢報告。如果報告結果是“同意入學”,原則上園方都會同意接收。
市教育局: 幼兒入學體檢嚴禁查乙肝
相比林女士2歲孩子的遭遇,陳女士10歲兒子就幸運多了。10歲的小東在鯉城區一家小學讀三年級,小東的母親陳女士說,因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小東出生后也被檢測出感染了乙肝病毒,但后期檢測肝功能指標正常。在就讀幼兒園前也做了乙肝兩對半檢測,顯示沒有傳染性,也順利在鯉城區一家公辦幼兒園就讀,之后升入小學。
記者咨詢市區多家幼兒園和小學,對方均表示目前入學體檢只檢測肝功能等項目,一般都沒有再進行乙肝檢測。市區一家市直公辦幼兒園的老師介紹,現在入園體檢沒有強制性要求檢測乙肝,即使是乙肝患者,沒有傳染性也可以上學。
教育局:“乙肝寶寶”符合條件可入學
“根據相關文件,幼兒入學體檢早已明確取消乙肝檢測項目。”泉州市教育局初幼科督學俞老師表示,目前在泉州中心市區的幼兒園,新生入學前一般都要到市兒童醫院或者市婦幼保健院進行體檢,向幼兒園出具體檢報告,體檢合格的話,醫院會在體檢報告上蓋有“同意入學”的章。
“乙肝是否有傳染性,主要還是要看 ‘轉氨酶’和‘肝功能’兩項指標,如果這兩項指標不合格的話,按規定,幼兒園有權拒收。”俞老師告訴記者,如果只是病毒攜帶者,并不具有傳染性的孩子,園方不能歧視,更無權拒收。
俞老師表示,根據衛生部發布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患傳染病的患兒治愈后,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目前不能“邊治療、邊就讀”。
對于乙肝病毒幼兒肝功能異常的情況,俞老師建議家長可以暫緩入園,同時進行治療,以保障其他兒童的身體健康。
律師:通過體檢仍拒收 家長可起訴幼兒園
“對于通過體檢,學校仍拒收乙肝幼兒的情況,家長可以起訴相關幼兒園。”福建閩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萍煌表示,相關文件已規定不得拒絕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兒入園,不少幼兒園雖不會直接拒絕寶寶入園,而會采取其他的委婉方式來拒絕。市民在搜集證據方面也會存在困難。
王律師建議,市民遇到類似情況,可先向相關教育部門反映,并要求進行協調,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反歧視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兒童入學等問題還沒有具體規定。”王萍煌告訴記者,目前反歧視的法律主要針對就業方面出現的問題,我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醫生:乙肝病毒只有進入血液才會傳染
“乙肝病毒是通過血液和體液進行傳播的。”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消化內科副主任醫師雷俊寶介紹,乙肝病毒只有進入血液才會傳染。
在輸入了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使用了不潔凈的注射器、拔牙所用的器具上有乙肝病毒,帶有乙肝病毒的唾液附著身體上有破損的地方,而且進入了血液,正常人才有可能會被傳染上乙肝病毒。
“即使身邊有人是‘大三陽’、‘小三陽’,也不必驚慌,日常的工作和生活接觸不會傳染,像擁抱、握手、公用洗手間使用等一般接觸也不會傳染。”雷俊寶表示。
提醒:“大三陽”“小三陽”與乙肝有區別
雷俊寶表示,乙肝病毒攜帶者從屬于乙肝患者,他們的區別在于乙肝病毒攜帶者沒有癥狀,只有乙肝五項檢查結果中有陽性指標,而肝功能和乙肝病毒定量都是正常的。而乙肝患者除了有陽性指標外,肝功能和乙肝病毒定量檢查結果也是超過正常的。“攜帶者是不用治療的,但乙肝患者要進行抗病毒治療。”
而 “大三陽”和“小三陽”就是指在進行“乙型肝炎抗原兩對半”體檢時的兩種不同結果。所謂“乙型肝炎抗原兩對半”,是給5項檢測指標排了隊,它們依次是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體、乙肝e抗原、乙肝e抗體、乙肝核心抗體。通常又把1、3、5項呈陽性(或+)稱為大三陽,1、4、5項呈陽性(或+)稱為小三陽。
大、小三陽都是反映體內乙肝病毒數量和活躍程度的一個數據,只是反映人體內攜帶病毒的狀況,都不能反映肝臟功能的正常與否。
所以,人們常說的某人“大三陽”、“小三陽”,是指處于乙肝病毒攜帶狀態,只是說他感染了乙肝病毒或是攜帶乙肝病毒,并不能說明這人就得了乙型肝炎。只有“大三陽”、“小三陽”伴有轉氨酶異常才診斷為乙肝。
相關法規
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完善,消除乙肝歧視、維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合法權益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熱點。2004年修訂的《傳染病法》將乙肝從乙類傳染病刪除,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2010年2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文,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2010年衛生部明確要求,“醫療機構在提供入學、就業體檢服務時,不得對受檢者開展乙肝項目檢測”。這些政策在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同時,也對醫療、教育、用人單位提出了嚴格要求。
相關鏈接
●2015年4月,天津師范大學初等教育學院一大一女生,在學校單間宿舍燒炭自殺,結束了自己的青春年華。因為在學校一次義務獻血后,被查出“大三陽”,同學們知道后,就視其如瘟疫,唯恐避之不及,學校更是強行要求其單獨居住。
●2014年,來自四川的黎小軍夫婦,靠在宜昌白龍崗賣菜維持生活,兒子盼盼在入園體檢時被查出乙肝兩對半有三項呈陽性后,多家幼兒園明確表示拒收“乙肝寶寶”。
●2013年,一名到沈陽務工人員李波,由于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受到歧視,兩個多月都沒有找到工作,行李、手機都丟了,而且錢也花完了,沒地方住,最后只好發微博求助媒體。
征集令
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合法權益需要得到保障。如果您或者您身邊有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入學、求職時遭到歧視或者不公平的對待,可以撥打本社24小時熱線96339或通過東南早報官方微信(微信號dnzb2000)告訴我們,我們將與您一起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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