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市政府同時出臺《關于中心市區舊廠房改造為商業辦公場所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一》)、《關于中心市區舊廠房改造為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二》),旨在盤活舊廠房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發展新興業態,為打造眾創空間,培育2.5產業,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提供政策支持。
適用范圍 鯉城 豐澤 開發區(清濛園區)
所謂舊廠房,是指已取得國有土地證,經鯉城區、豐澤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轄區政府或管委會)核實已經投入工業生產,根據城鄉規劃和中心市區“退二進三”要求,不適合繼續保留工業生產的廠房及其配套設施。
這兩份文件,試行期1年,適用于鯉城區、豐澤區和泉州開發區(清濛園區),洛江區可參照執行,其他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中心市區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的試行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改為公共服務或市政配套設施 適當放寬適用范圍
《意見二》的政策重點,是鼓勵舊廠房改造為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
其中,擬改造為公共服務設施的,涵蓋范圍較廣,包括教育、體育、醫療、養老、幼托等。擬改造為市政基礎設施,包括公共停車場、通信機房(基站)、電力開閉所、公共廁所等。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類型改造中的舊廠房,將適當放寬適用范圍,不再要求核實已經投入工業生產,分為兩種改造方式:保留利用原有舊廠房僅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和改建、擴建、翻建(新建)原有舊廠房。符合要求的舊廠房業主,可以制定改造實施方案,向轄區政府或管委會提出改造申請。
改為商業辦公場所 3種方式可供選擇
舊廠房改造為商業辦公場所,將誕生一批眾創空間,進而促進2.5產業的發展。根據《意見一》,舊廠房改造方式有3種,為業主自行改造、政府主導成片改造和收儲改造。
業主自行改造。符合要求的舊廠房業主,可以制定改造實施方案,向轄區政府或管委會提出改造申請。
政府主導成片改造。由轄區政府或管委會主導對城市規劃主次干道或支路圍合而成的成片改造單元,組織舊廠房業主參與實施改造。
收儲改造。根據城市建設(更新)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可以對基礎設施不完善、環境條件較差的區域實施收儲改造;舊廠房業主可以申請將舊廠房的土地交由政府收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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