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泉州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幫助災區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重建家園,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門出臺了簡化“莫蘭蒂”臺風災后農村住房恢復重建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政策。
有三類人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災后住房重建,分別為:貧困重建戶;一般重建戶;以及臺風造成房屋毀損、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受災職工。
但是,如果職工本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尚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先還清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后,方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災后住房重建。
貧困重建戶:可直接憑本人身份證件進行申請
屬于泉政辦〔2016〕139號文件規定的貧困重建戶的,由各縣(市、區)管理部主動協調各縣(市、區)民政部門確認對象名單。
職工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可于今年12月31日前,直接憑本人身份證件申請提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保留到百位數)用于災后住房重建。職工的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提供合法關系證明的,可同時申請提取其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般重建戶:需憑相關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一般重建戶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憑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莫蘭蒂”臺風災后重建政府補助領取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申請提取職工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保留到百位數)用于災后住房重建。
房屋毀損、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同時提供災損認定證明、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其他因“莫蘭蒂”臺風造成房屋毀損、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受災職工,仍按《泉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意見》(泉政辦〔2013〕290號)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辦理,申請時應提供當地有關部門的災損認定證明和縣級民政部門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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