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起實施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新規——
房屋交易資金可放心“托管”
存量房,即俗稱的二手房。由于交易雙方互不了解,或者房產本身潛在隱患,近幾年,我市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一些房產交易糾紛屢見不鮮,如房價上漲、賣方遲遲不愿成交,交易過程中遇司法查封,交易后因水、電、入戶等問題交接未清導致購房尾款滯留在中介等,交易資金的風險問題日益突出。
為規范存量房交易行為,維護存量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市住建局繼推行存量房網上簽約、要求中心市區房產中介須先備案后執業之后,又針對泉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定了《暫行規定》,今日起開始實施,試行期兩年。今后,房地產主管部門將通過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對存量房交易資金交存、支付實施監督管理。這就意味著,市民買賣存量房,交易過程將更加規范、資金更加安全。 □記者 謝曦
資金交存和使用均通過監管賬戶進行
目前,在我市買賣二手房一般有兩種交易方式,一是買賣雙方自行交易,二是將交易資金委托中介管理。
根據《暫行規定》,委托經紀機構達成交易的,交易資金監管實行全額監管,交存和使用均應通過監管賬戶進行,屬于按揭貸款的貸款資金可以申請免予監管,中介機構、房屋置業擔保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資金。
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交易的,可申請存量房交易資金免予監管,在辦理存量房轉讓備案時應由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自行成交聲明中聲明交易資金自行劃轉,并自行承擔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資金及權屬風險。
《暫行規定》同時明確,監管賬戶內的存量房交易資金的所有權屬于交易當事人。
主管部門擇優開設監管賬戶
房地產主管部門將擇優選擇經營信譽優、服務質量好、貸款利率低的商業銀行作為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開設監管賬戶,并在房產交易大廳等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相關規定和監管銀行、監管賬戶等信息。
監管賬戶只能用于交易資金的存儲支付,不得支取現金。多個賬戶時,交易雙方當事人可選擇其中一家專用賬戶進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
監管銀行應與房地產主管部門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協議》,與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實現信息及時互通共享,確保辦理業務連續安全便捷。
《暫行規定》明確,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應先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交易資金監管協議,再根據買房人全額支付或按揭貸款等實際情況,按相應流程交存交易資金。之后,買房人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監管資金入賬回單,經確認足額存入后,由監管機構出具《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證明》。
完成以上步驟后,交易雙方當事人再辦理轉讓備案,最后劃轉交易資金。監管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出具《存量房交易資金劃轉通知單》,監管銀行按照通知單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資金劃轉。發生交易雙方經協商終止交易等情形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到監管機構申請解除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依規退回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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