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公布獎勵辦法
舉報黑惡勢力 最高獎2萬元
核心提示
昨日,泉州市公安局正式對外通報《群眾舉報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安部門在為舉報人保密的前提下,將依照該辦法,對舉報人進行500元至2萬元不等的獎勵。
據介紹,為深入推進全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泉州市公安局于近日出臺《辦法》。□記者 廖培煌 通訊員 李肇興
舉報線索范圍 19個類別
《辦法》對舉報線索范圍進行詳細的說明,一共有19類,具體如下: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的“村霸”“鄉霸”;
(三)破壞農村治安秩序,通過“霸選”“騙選”“賄選”等方式干擾破壞農村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經濟資源、侵占農村集體財產的黑惡勢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流動人口聚集地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斗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破壞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惡勢力;
(六)盤踞在商貿集市、農副產品批發、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類市場,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暴力收取保護費、看場費、進場費,破壞正常經營秩序的“市霸”“行霸”類黑惡勢力;
(七)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區強行供應砂石、建材,強裝強卸,隨意毆打、威脅商戶及業主的“沙霸”“搬霸”類黑惡勢力;
(八)在客運、貨運、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強拉客源、搶占客源、非法經營、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的“路霸”“貨霸”類黑惡勢力;
(九)寄生在醫療機構、車站碼頭、旅游景點等場所強買強賣、敲詐勒索的黑惡勢力;
(十)在工程建設、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雇黑傭黑,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惡意競標、暴力圍標、強攬工程,非法占地、濫開濫采、暴力拆遷、隨意毆打群眾的黑惡勢力;
(十一)以各種“套路貸”“校園貸”“裸貸”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十二)專門受雇他人插手各類糾紛,采取威脅恐嚇、跟蹤滋擾等手段破壞社會秩序的“討債公司”“調查公司”“職業醫鬧”“地下出警隊”等黑惡勢力;
(十三)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十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的黑惡勢力;
(十五)暴力傳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行拉人入伙、敲詐錢財的黑惡勢力;
(十六)與境外有組織犯罪團伙相互勾連,組織內地人員到境外賭博并在放貸后非法拘禁參賭人員,在邊境口岸敲詐勒索出入境商戶的黑惡勢力;
(十七)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十八)組織或雇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九)有關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
以上均應為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線索。
獎勵標準 500元至2萬元不等
《辦法》規定,對群眾舉報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由案件的主辦地公安機關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1.5萬至2萬元。
(二)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以涉惡類犯罪集團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1萬至1.5萬元。
(三)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以涉惡類常見罪名移送起訴的,視情獎勵人民幣500至5000元。
(四)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萬元;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骨干成員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5000元;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至2000元。已按上述一至三項標準進行獎勵的,不再按本項標準獎勵。
舉報方式 可實名或匿名
群眾可來電、來信或直接來人向公安機關舉報線索,公安機關查實后將依照規定支付獎勵金,并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時,一般應以實名方式舉報,也可采用匿名方式舉報。
舉報受理電話:110或0595-22180305。舉報電子郵箱:qzshce@163.com。
來信或來人舉報地址:泉州市鯉城區東街62號市公安局機關大樓三層“掃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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