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2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蔣國棟)從今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將開始實施,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泉州市公安局于上周發布相關通告。今日,就新國標實施后市民較為關心的問題,泉州交警部門進行了解答。
問:有市民反映部份車行表示4月15號電動車車牌將上交,車輛無法帶牌銷售。這個情況不知道是否屬實?
答:不屬實,車輛帶牌銷售并未停止。在新舊國標交替期間,交警大隊對實行帶牌銷售的企業,為管控好已發放的車牌,對已發放的車牌進行回收清點核對。
問:沒有掛牌的,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市民如果要騎行的話,需要考取駕照嗎?
答:《通告》已經明確告知,沒有掛牌的,不符合新國標,但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要在4月15日前登記上牌完畢;如未及時登記上牌的,4月15日后將無法登記上牌,無牌無證車輛不允許上路行駛。若騎行不符合電動車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上路行駛,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進行處罰。
問:存量電動車不符合新標準,早前有說需要考駕駛證才能在允許駕駛的地方使用,是真的嗎?考摩托車駕駛證嗎?
答:存量電動車不符合新國標,但符合舊標準的,要在4月15日前登記上牌完畢;如未及時登記上牌的,4月15日后將無法登記上牌,無牌無證車輛不允許上路行駛。既不符合新國標又不符合舊標準的,無法按非機動車登記上牌(掛綠牌),不得上路行駛。但其車型如列入工信部《機動車產品公告》,有核發《機動車產品合格證》的,可按電動摩托車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掛摩托車號牌,需考取摩托車駕駛證,佩戴安全頭盔。
問:騎行不合標電動車怎么處罰?沒有過渡期了嗎?
答:騎行不符合電動車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上路行駛,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進行處罰。對于不合標電動車我市已在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實施過渡,現不再出臺過渡政策。
問:現有綠牌車若不符合新國標,是否會設置使用年限,逐步進行淘汰?此類車交通違法被查是按照超標車處罰還是合標車?
答:現有綠牌車(不管符不符合新國標),均可正常使用,無使用年限。此類車違法按非機動車處罰。
問:到4月15日,新國標電動車出來后,如果是電動摩托車要考駕照,而且有小車的駕駛證,要不要合并啊?扣分是不是一起扣呢?
答:4月15日后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無需駕駛證。既不符合新國標又不符合舊標準的,無法按非機動車登記上牌(掛綠牌),不得上路行駛。但其車型如列入工信部《機動車產品公告》,有核發《機動車產品合格證》的,可按電動摩托車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掛摩托車號牌,行駛時需持有摩托車駕駛證,佩戴安全頭盔。另外如要考取摩托車駕駛證,已經有小車的駕駛證,需兩證合并,扣分是一起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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